1、形成工业废气的生产企业应认真执行生态环保有关法规、条例,主动实行绿色制造。
2、蓄热焚烧法工业有机废气处理项目应合乎项目建设环保的有关要求。
3、整治工程设计、施工、运作、监测单位应具有相对的工艺能力。
4、处理项目在设计、建设、运作环节中应择优并综合考虑安全性要素。
5、通过处理后的污染源向自然环境排出时,应遵照和地区有关污染源环保标准的要求,达到环境影响评判文档审批意见、主要污染源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等要求。
6、处理项目在建设、运作环节中形成的废气、废水、废渣及其它污染源的处理与排出,应遵照或地区环保条例和标准的有关要求。
7、处理项目应依照有关条例和标准要求进行污染源监测。
项目构成
1、处理项目由主体结构和辅助项目组成。
2、主体结构一般涉及废气搜集系统、预处理系统、蓄热焚烧设备、排气筒和监测与环节控制系统等。若处理项目形成二次污染源,主体结构还应涉及二次污染控制设施。
3、辅助工程涉及燃料供应系统、空气压缩系统、电气系统、给排水与消防系统等。
厂址挑选与总图布局
1、厂址挑选应遵循便捷施工和运作维护等标准,并依照消防要求空出安全通道和安全防范距离。
2、设备的布局应考量主导风向的危害,并择优考量降低有害气体、噪声等对周围住宅区的危害。若在下风向无住宅区,可布局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。
3、蓄热焚烧设备应避免易燃易爆风险范围,安全距离应遵照或有关行业标准要求。